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来源:本站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2017-02-28 | 点击:[ 3006 ]
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
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(2017年2月28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第一次会议通过)
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,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。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:
一、会议召开时间、地点
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6日至3月9日在县城召开,会期4天。
二、建议会议议程
(一)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;
(二)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,批准平利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
(三)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,批准平利县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;
(四)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;
(五)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;
(六)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;
(七)表彰人民满意单位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大工作先进镇;
(八)其他。
三、参加会议人员
(一)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;
(二)不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:
1、在平的省市人大代表;
2、县级领导;
3、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、中省驻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;
4、各镇镇长;
5、县人大退休的县级老干部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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